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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、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(地区)企业,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,个体工商户,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,登录***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 但需要注意的是2020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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